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作为政府职能机构,同时,又是职工维权部门,理应在用工方和受雇者之间搭建良好的协商平台。
那么,中小企业在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正确处理呢?据介绍,如因情势变更,企业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公司方面表示,由于生产需要,在李女士请产假后,公司已安排员工顶替其工作,无法再为其提供原工作岗位,因此,只能安排其到车间从事辅助工作。
”他在一次采访中曾经这样说到。
张业遂称,朝鲜和美国是半岛问题的关键当事方,中方希望朝美双方坚定信念,保持耐心,沿着正确的方向谈下去,谈出新进展。
报道称,若两国军方认为有必要联合进行团级以上的联演时,将通过战术讨论或概念预演练(ROC-Drill)等形式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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