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经监察员法律宣传后,企业认识到了其行为违法,同意按照原工资水平补发克扣的工资,并在与李女士协商后,重新确定了新工作岗位。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
为此,李女士要求单位恢复其工作岗位,并按照原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在回应第二次“金特会”相关问题时,张业遂表示,朝美领导人河内会晤,的确没有发表成果文件。
这样的“调岗”行为是否可行呢?对此,嘉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三科科长罗春初明确表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据罗春初介绍,公司方面在李女士产假后未与其协商,就自行调整了李女士的工作岗位,并降低了工资水平,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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