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规定》中提出的三个实施落实的手段,朱毅认为是三管齐下,“这三驾马车和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联系在一起,是具体的可行性方案。
我国现行法律对‘假药’的认定过于形式化,即外观上不符合‘国家批准’等形式要件就极可能被认定为假药,而不考虑药品的原材料、药性、疗效。
在加大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力度的同时,检察机关还注重严查食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
“千斤重担,压力陡增。
但由于其行为客观上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挽救和延续了部分患者的生命,从而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裁判。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特别提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有“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等情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孙梅君还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通过巨额处罚、数罪并罚、联合惩戒,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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