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
据了解,该案于2018年10月17日被移送涞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
据了解,该案于2018年10月17日被移送涞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非常满意。
检察机关通报“涞源反杀案”,依法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
第二,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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