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之规定,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王磊曾多次对王新元一家进行骚扰、威胁
”接受记者采访时,身着一件黑色外套的王新元长舒一口气,难以抑制激动的情绪。
图为检察官向王新元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王某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王某于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
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一家人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
第四,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一家人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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