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查明事实不含糊
彭少勇进一步分析:“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锨、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
“我是为了保护我的老婆孩子,当时实在没有办法了。
专家:几起案件的处理准确使用了“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月3日,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之规定,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图为检察官向王新元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查明事实不含糊
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认为,从“于欢案”、“昆山反杀案”到“赵宇见义勇为案”、“涞源反杀案”,这些案件的处理,不仅激活并准确适用了“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而且越来越符合天理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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