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其妻子赵印芝为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深夜携凶器翻墙入宅行凶的王磊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
彭少勇:“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彭少勇:“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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