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保定市检察院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向社会作了通报。
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
代理律师殷清利、赵鹏、王文广曾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对王新元等三人认定正当防卫,要求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彭少勇:“王磊多次要求与王某某进一步交往,但遭到了拒绝。
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一家人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
检察机关通报“涞源反杀案”,依法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王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
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其妻子赵印芝为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深夜携凶器翻墙入宅行凶的王磊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彭少勇进一步分析:“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锨、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Copyright © 200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