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殷清利、赵鹏、王文广曾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对王新元等三人认定正当防卫,要求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
彭少勇:“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涞源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他们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其间,王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
赵印芝在办完相关手续后说:“谢谢县公安局、检察院,谢谢领导,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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