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王某于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
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
检察机关进一步阐述了认定的理由,首先,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
此时王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王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
什么是“特殊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涞源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
检察机关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专家:几起案件的处理准确使用了“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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