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贺某、李某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虽然未经许可贩卖进口药品,但此药品“具备药品的主要基本特征,现无证据证明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并且贺某有立功情节,李某获利较少,综合来看,两名被告人都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
不仅仅是日本的张本智和,德国的波尔还有巴西选手雨果都将是男队的劲敌。
原审被告人李某上诉提出,癌症病人选择印度产的药物,降低了病人的费用,其销售的“易瑞沙”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延误治疗,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此案二审承办法官卢俊莲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原审被告人贺某上诉提出,他销售的印度版“易瑞沙”不但疗效好,且价格低廉,并且能延续病人的生命,减轻病人的痛苦,对社会有益。
来日方长,年轻小将应把目光放的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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