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为什么认为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
在王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王某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王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轻微伤。
王磊曾多次对王新元一家进行骚扰、威胁
王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
王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
阮齐林:对于不法侵害行为,只要我们考察防卫人没有滥用国家赋予他的防卫权,我们尽可能地应当认为他是一个正当的行为。
专家:几起案件的处理准确使用了“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涞源县检察院和保定市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
王某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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