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底,在非标业务中,上位法是否给予理财子公司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关键,至少现在仍未明确。
从监管上看,公募信托、公募银行理财可能都享有公募基金的好处(免税除外),却不受《基金法》的监管,更没有券商资管的“双25%”投资限制。
”一位国有大行资管人士告诉记者。
“有人说银行理财子公司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这个不去争辩,但有人说我们是全牌照——信托+公募+私募,这是最大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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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在非标业务中,上位法是否给予理财子公司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关键,至少现在仍未明确。
所谓“双25%”限制,是指按照资管新规及相关细则规定,一个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25%;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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