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食品问题,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问题,还涉及宣传政法甚至文化卫生环境的问题。
在朱毅看来,目前,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还存在一些可以提高和改善的空间,“《规定》的出台,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让领导干部时刻都有箭在弦上的紧迫感,将‘食品安全就是民生工程’注入他们的观念和意识里”。
下一步,从中央到地方应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
这种认定模式会导致机械性、僵化的判决,与国民的认知和情感相悖。
”这是2016年1月30日,山东省苍山县农安办的一位负责人婉拒本报记者采访时用的八个字。
记者注意到,《规定》对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等5个方面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作出明确的划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和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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