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少勇:“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018年6月底,王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为逼迫王某某与其谈恋爱,多次到王某某学校和涞源县其家中对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威胁。
检察机关通报“涞源反杀案”,依法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锹、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王磊勒着王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拉倒在地,王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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