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
代理律师殷清利、赵鹏、王文广曾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对王新元等三人认定正当防卫,要求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彭少勇:“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什么是“特殊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王磊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某兄妹。
所以案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第四,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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