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元夫妇担心倒地的王磊继续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他,直至王磊不再动弹。
王磊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某兄妹。
2018年7月11日夜里11点左右,王磊携带两把刀身超过11厘米的水果刀、50多公分长的金属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王某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
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
据了解,该案于2018年10月17日被移送涞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一家人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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