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
第三,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
王磊携带刀具、甩棍翻墙进入王新元住宅,用水果刀先后刺伤、划伤王新元、王某,用甩棍打伤赵印芝,并用胳膊勒住王某脖子,应当认定王磊已着手实施暴力侵害行为。
彭少勇:“王某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
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王某家。
所以案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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