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殷清利、赵鹏、王文广曾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对王新元等三人认定正当防卫,要求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王磊倒地后,王新元一家无法判断其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
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锹、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所以案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
王文广说:“我觉得这个案件能够认定正当防卫,在关于进到一个人家里入室这种(进行)正当防卫,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图为检察官向王新元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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