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殷清利、赵鹏、王文广曾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对王新元等三人认定正当防卫,要求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彭少勇:“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我是为了保护我的老婆孩子,当时实在没有办法了。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他们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彭少勇:“王磊多次要求与王某某进一步交往,但遭到了拒绝。
王磊倒地后,王新元一家无法判断其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
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
图为检察官向王新元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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