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底,王某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锨、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2018年7月11日夜里11点左右,王磊携带两把刀身超过11厘米的水果刀、50多公分长的金属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所以案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四五点钟,不断纠缠王某,强行不让其回去。
涞源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
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
当天,保定市检察院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向社会作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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